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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票据审计的定义
票据审计,是指对各种报支的票据,其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及票据的审批手续有无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涂改数据等进行审计。
票据审计中应注意的几个环节
一、 票据完整性的审计;
在票据完整性审计时应注意:一是对照票据领用(购入)登记簿审计票据的来源渠道是否合法,有无非法自行印制收据、非法购买收据或其它的问题;必要时要延伸票据的发放单位,核实领用的数量;盘点库存,查实发出数量;勾对缴销登记簿,摸清缴销底数。通过对领用、发放、缴销三个环节,核实其票据实际使用数量。二是领用是否规范,有无非财会人员领用票据的情况,对非财会人员领用的票据,要结合票据缴销情况的审计,重点审计票据缴销前收取资金的存放情况,是否存在公款私存的问题。三是对经批准使用自制收据,要查清财政部门批准的印制数量、库存情况,确认其实际使用数量。
二、 票据缴销情况的审计;
按照现行的票据管理方式,各单位、部门和个人向票据主管部门(一般由单位财务部门主管)领用票据、收取有关费用后,只有将使用的票据交给票据主管部门,其使用票据收取的收入才能入单位账内核算。票据缴销是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若票据缴销不及时、不完整,就有可能出现公款私存或截留、挪用收入的问题。因此,对票据缴销情况审计时应重点关注以下几点:一是票据缴销的及时性。主要审计票据缴销的日期与收入实际入账的时间有无间隔过长的情况。对用现金方式结算的业务,主要审计大额现金收入的实际入账日期与以银行存款收入凭证所附“现金缴款单”上的银行受理戳记标明的时间是否一致;对用支票结算的收入,应审计支票实际入账日期与票据的出具日期是否一致,支票入账时是否超过了支票的有效期限;用支票交款的收据与凭证记账的银行进账单是否一一对应,有无一张银行进账单,对应多张收据的情况。若出现这种情况,则应注意其是否开有“过渡性”账户或存折的情况。二是有无领用收据长期不缴销的情况。一般来讲,单位开具了收据的同时就收取了现金。若票据不及时缴销,则存在着现金未及时入账的问题。
三、 对出具票据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在确保票据完整的情况下,对出具票据的真实性、合理性审计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出具的票据是否符合被审计单位的业务特点,有无出具发票或收据与业务特点不相符的情况。对有疑点的收据,要结合有关基础资料审计其合规性、真实性。二是对交款单位的合理性进行审计,特别是对向本单位有关部门出具收据的合理性进行审计。主要审计被审计单位的收支是否全额入账,有无坐支收入的问题。
四、 对作废票据的审计;
对作废票据审计的重点:一是审计票据作废的原因。票据作废一般是因为填写错误导致的,对这类作废的票据可不追究原因,如果是已开出没有任何错误的票据而作废了,或者票据作废后,未再重新出具票据,对这样作废票据就应追究其当初出具票据的初衷和票据作废的原因。因为凡是出具发票或收据必定有资金的收入,没有无缘无故出具的票据。已开好的又无缘无故作废的票据必有“隐情”。二是已作废票据的所有联次是否保存完整,所有联次是否一次套写,有无分别填写的问题。如在对某单位的预算执行审计时,通过一张作废的发票,查出该单位在出具收据时,采取单联填写的方法,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的严重问题。
五、 对主管部门从所属单位取得的收据、服务性发票的真实性进行审计。
对主管部门从所属单位取得的收据、服务性发票的真实性审计的目的是审计被审计单位有无利用所属单位出具票据的便利条件,开具虚假发票套取现金的情况。审计时应特别注意以下两种票据的真伪情况:一是大额整数发票;二是特殊时期大额发票。尤其是在节假日前后从所属单位取得的服务性发票等,这些发票极有可能是虚开的。
发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具体是怎么审核的?
1、发票填制的内容是否与发票种类相符合。
2、发票加盖的印章是否与票据的种类相符合。
3、票据的属地、职能是否与票据上加盖的印章相符合。
4、票据客户名称填写是否与报账单位名称相一致。
5、从票据印制的所属日期与实际开票日期查验是否属过期作废票据。
6、同一本票据号码的排列先后顺序与该票据的填制日期是否合理。
7、票据的大小写金额填写是否相符以及金额是否正确。
票据审计中一些注意事项
一、发票监制章
现行使用的发票监制章一共有3种:
1、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名称,下环刻制“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2、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xxx税务局”字样。
3、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下环刻制“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注意:汽运通用机打发票部分省份(如上海)无监制章,同样可作为报销凭证。
二、票面信息
票面信息的完整性检查,是发票取得时必须关注的重点。票面信息主要包括:购买方信息,密码区,发票号,开票日期,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大小写,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备注,发票专用章等。
注意:
1.发票票面信息不全,错误或涂改的发票无效。
2.提供增值税专用纸质发票时必须同时提供抵扣联和发票联。
3、购货方信息
对于需要填写购货方信息的发票:
购货方信息一般包含4项内容:
(1).名称:公司名称应与公司营业执照上的全称一致,个人姓名应与身份证上名字一致,无错字。
(2).纳税人识别号:与公司营业执照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致,多写、少写、错写均不行。
(3).地址、电话: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经营地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填写注册地址);电话号码为税务登记的电话号码。
(4).开户行及账号:税务局备案的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
注意:
(a).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必须全部填写完整准确。
(b).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除1,2项必须填写外,其他项可以不填写,如果填写必须填写准确。
(c).购货方是个人时,有名称即可。
票据审计中常见的问题点
1. 总公司的费用发票与分公司的费用发票能串用吗?总部设上海,分公司设广州,分公司独立核算。分公司取得的发票能否在总公司报销呢,或者总公司取得的发票能否在分公司报销呢?明确答复你,不行。原因是总部与分公司都是独立的纳税单位。所以分公司取得发票要记牢了,抬头一定要写分公司的全称。
2. 发票抬头不能出错。抬头写错了,用签字笔改正并在改正处加盖发票章确认,这是很常见的做法,有些地方税务甚至认可此做法。严格来说,此做法是不正确的。发票不能涂改,如果开错了,需要重新开具。
3. 开具发票时,公司抬头能用繁体字或英文吗?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税总局令第25号)第29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因此,英文不行。另外,纳税人使用中文开具发票,中文使用应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繁体字也不行。
4. 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的《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开具发票加盖发票专用章。此后不能再盖财务专用章了,开具发票只能盖发票专用章了。发票盖章有严格的要求,发票票面必须盖有完整、清晰的发票专用章。遵照新规定,出现下面这些盖章问题的,发票要作废。①以盖财务专用章代替盖发票专用章;②同时盖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③发票抬头错了,修改抬头后,在修改处盖发票专用章;④盖的发票专用章看不清晰;⑤发现发票专用章后不清晰,重新盖一次;⑥盖旧版的发票专用章,或同时盖新版、旧版发票专用章。
附《票据审核月度报告样本》